根据湖北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《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和《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,[鄂财教发[2015]115号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评审办法。
一、评审小组
组长:刘凯 副组长:熊利华
组员:郭明、张强、肖丽娜、倪小英、刘经高、李术美、各班主任。
二、评审流程
1、学生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资助材料;
2、班主任按时完成班级资助材料的收集和初审工作;
3、资助员按时完成资助材料复审工作;
4、根据国家规定的申请条件先后顺序进行评审;对同等条件参评的学生需结合其在校表现,按学生不记名投票占50%权重、任课教师意见占10%权重、班主任意见占20%权重、评审小组综合评议占20%权重评审。
5、资助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。若公示有问题,根据情况重审。若无问题反馈,上报资助中心。
三、违规处理
1、免学费、助学金的申报材料如被发现弄虚作假者,全校通报批评,并对该学生记违纪一次。同时,取消该学生今后一切参评免学费、助学金资格。
2、评审人员没严格执行评审条件、流程等要求,工作中不认真细致,弄虚作假等,导致工作失职失误,按国家资助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及学校相关工作纪律追究相应责任。
四、常设资助工作投诉电话
1、学生资助办公室:84636618 李老师 倪老师
2、汉阳区学生资助中心: 84771445
五、本办法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,并根据国家资助相关政策的变化作相应修改和调整,适时公布。
武汉市交通科技学校
2016年8月31日